公共場所是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各種場所的總稱。具體而言,公共場所是指人群經常聚集、供公眾使用或服務于人民大眾的活動場所,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。根據國務院1987年4月1日發布的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能依法進行衛生監督的公共場所共7類28種:
1、住宿與交際場所(8種):賓館、飯館、旅館、招待所、車馬店、咖啡館、酒吧、茶座。
2、洗浴與美容場所(3種):公共浴室、理發館、美容院。
3、文化娛樂場所(5種):影劇院、錄像廳(室)、游藝廳(室)、舞廳、音樂廳。
4、體育與游樂場所(3種):體育場(館)、游泳場(館)、公園。
5、文化交流場所(4種):展覽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圖書館。
6、購物場所(2種):商場(店)、書店。
7、就診與交通場所(3種):候診室、候車(機、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(汽車、火車、飛機和輪船)。
公共場所的衛生安全十分重要,因此,國家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共場所予以規范。現行的法規依據有:
法規依據:
1.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(2016修訂);
2.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(衛生部令第80號)。
標準規范:
《公共場所衛生標準》GB 9663~9670-1996;
《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》GB/T 18204。
河南金測檢測提醒的是;公共場所的經營單位(個人)必須通過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并檢測合格,才能獲得衛生行政部門(衛生監督所)審批頒發的衛生許可證,方可營業。而依據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十九條規定: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期間應當按照衛生標準、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、微小氣候、采光、照明、噪聲、顧客用品用具、水質等進行衛生檢測,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,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、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,以保障消費者擁有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。這一點非常重要,若有違反,將會受到相應處罰。



